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艳阳
关注
环球网校
18:00-22:00 18:00-22:00 02月10日 18:00-22:00
开年钜惠,买赠加倍
公司活动
立即预约
16:00-22:00 16:00-22:00 02月20日 16:00-22:00
听我说,2025年这么学更高效!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