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届五年制本科护理毕业生要考护士资格证吗?有正式文件传达吗?
2019-01-10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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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届五年制本科护理毕业生要考护士资格证吗?有正式文件传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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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做护士,可以像我一样,回护理学校当一名护理老师。工作压力比做护士小很多,当然,相应的,收入也低一点。
这个是卫生部建部以来最欠骂的一个馊主意之一!!!!
你这个问题我曾回答的(也是08年的考试的),问题回答起来很罗嗦的,不太容易说清楚,下面慢慢说说试试看吧?
“在《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53号文中是这样规定的:“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这是当年报考2008年的护士资格考试时的文件。
你说你是2008年毕业的,那也就是2008年参加的护士资格考试(不过也不只限于2008年,下面给出的上海的例子就可看出竟管卫生部2009年的护士资格考试的政策中已经不再提本科免考执业资格考试这个事了,但上海等地还是继续执行卫生部的2008年那个馊主意并且还要变本加厉!),那正好就是在这个文件规定2008年护理本科生可以免考获得护士准入资格的时候,这个免考说是针对免考执业资格准入即执业资格考试那部分,但是由于从2003年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并了,实际上免考了执业资格考试也同时免考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对于免考执业资格考试那部分规定中承认本科可以按此免考规定去注册(就是说可以不用拿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就可注册发护士执业证),但是规定中并没有对免考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给个说法,因为按照人事部的规定没有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是不能发给资格证的,所以说免考了后就不可能有初级(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了,这在2008年这已经在管理部门形成了一个固定模式,就是说可能在2008年有些地方根据卫生部的这个馊主意就开始根本不准办理本科的资格证书了,因为你被“免考了”,虽然你参加了考试,并且考试合格了,按理当然应该可以发合格证明,但是由于那时卫生部的馊主意已经形成了一个上述这种怪模式,就是下面的管理部门将上面对本科的优惠免考当成了对本科的必须限制程序,把那原卫生部规定的可以免考执业资格考试(自然没有考试成绩单)给理解成了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都不应该发了,即使你参加了考试,但也许相关管理发证的部门在发放资格证书的计划中、在通知发资格证的文件中、在收集各单位的发资格证的范围里就没有对本科生发资格证书的内容,所以本科得到了免考的资格而失去了资格证书,就算你是考试合格了但你是属于管理部门划定的本科免考免发证的范围里的人,搞成了你就是考了也不准得到这个资格证书了的荒谬到极点的结果!!!
就拿上海市为例:在上海市的2010年的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文件中就明文规定“(五)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不发放资格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后单位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这个上海全国第一流的城市的官员们说你们什么好呢?明明是一个为了照顾本科护理专业的毕业生的政策,到了上海就变成了限制本科生的政策,免考的待遇到了这里变成了考了也“不发资格证书”的待遇?上海的官员就这个理解水平???请注意上海的这个规定的时间是2010年,而卫生部在2008年以后就再也没有在文件中规定本科生免考执业资格考试了,2009年的卫生部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知中已经没有了这个规定,但上海市却真到2010年仍然在执行卫生部2008年的这个规定,并且发扬光大,借题发挥至荒谬的极致,他们哪是在为本科护理生着想,完全是在整本科护理生玩!
不过有的人可能还认为上海的本科生还算幸运,因为上述文件后面还是承诺“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后单位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可是这制定这个规定的人是不是想到了你这个规定只是个2010年的规定,在2011年、2012年的相关规定里还找得到这条件规定吗?(你们不信看看2011年的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知中哪里还找得到这个规定)那自然在2011年和2012年的报考条件都应按当年的规定,当年规定中没有,谁又会去翻2010年的规定来执行?上海不发本科护士资格证不是说只在2010年存在的情况,不是说到了2011年或2012年甚至更以后,那些没有发护士资格证书的本科护士们就会自动变出来护士资格证书了,她们还是仍然没有护士资格证书,而你上海在2011年2012年甚至更后的年份中根本就不会谈到这些没有资格证的本科生的任何优待规定,他(她)们要考护师就得人人背个2010年的通知来向主管审核考护师资格的人说好话了。而且按这个规定上海市的本科护士在以后要调动一个单位麻烦就来了,没有资格证哪个新的单位会接受你有没有护士资格证书的人,要是在2011年2012年甚至更后的年份调动单位这些没有资格证书的本科护士可得费口舌去解释求情了。
而且上面的这个“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后单位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有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混淆了聘用和资格证的概念,聘用是医院单位的暂时的有限期的行为,是随时可能中止聘用,解除聘用的,如果你没有资格证而将来被解除聘用时你就连什么资格都没有了,谁还会认定你没有聘用还是有护师资格的?所以说这个资格证的重要就是代表了护师任职资格的终身有效的资格证明,不能随便任意取消和中止的,完全是两回事,而且聘用期随着因事聘用中止或单位调动可能就无法延续了,搞得看起来上海的规定就是不让你换单位,你要一辈子在一个医院一个部门工作才行的,否则是不容易延续累计计算聘用时间的,而资格证是有明确资格有效起始时间的,把聘用护师当作给本科护士的优待搞成了一个这样的纯粹糊涂官的混帐行为。而如今卫生部还把这个规定写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而现在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这个规定就是同样存在上面这样的问题的,我真的怀疑这卫生部的官员们是不是有点头脑不清醒?我曾经对那些可以符合免考聘用为护师的本科护士说过,如果你所在医院有免考聘用护师那你就尽量争取,这对你以后考主管护师有利,但同时别相信这个免考可能代替护师资格证,同时或稍后几年一定要争取考护师,拿着个卫生部、人社部公章的护师资格证书要比那个免考护师的规定可靠实在得多。
但是今后是不是还会由于这个规定出来后,有的地方又会和上海一样,对于参加了护师资格考试的本科护士又照本宣科地规定限制条件而不发给护师资格证的,看上海对2008至2010年的本科护士的规定就可以看出是有这个可能的!!!!那才是本科护士最大的不幸,但愿再不会出现上海卫生部门那样的弱智官员了????
现在你问:“是不是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吗?到底本科护士拿着执照能不能去医院面试,医院承认么?”肯定有影响,影响还挺大,比如说你要想考护师在审核时就没有资格证无法通过,而要去医院开证明时,人家医院可能就会说规定你可以直接聘用为护师,还考什么护师,也许就不愿意为你开证明了,而你要调动时只拿执业证书而没有资格证书,如果同时有个专科生又有执业证书又有资格证书那新的单位肯定会先考虑他而暂不考虑你了。
实际上卫生部对本科生免考并没错(也许其本意是想让本科的护士尽早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并在以后的晋升护师时可以更早一些),但欠考虑免考的方法了,错的是说免考又不发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而且在有的地方既然在本科生参加了考试并成绩合格后,当地卫生部门就是不发给资格证书那就是错上加错了,真正是馊主意发酵到这样酸腐也真不知要骂他什么了???
不知道那几个卫生部的制定这个政策的官员是个什么学历,小学水平吧?或者说是大学水平喝醉酒的工作态度?你制定个影响一大批人的政策就这样草率?甚至在下面已经有些部门曲解这个政策时根本就没有后续的解释政策和说明?当官糊涂到这个地步也够水平了!
实际上要让本科生免考就至少应该免考发给专业技术初级护理(士)资格证书,难道这些当官的就想不到今后如果工作中没有资格证书会造成多大的麻烦?要考护师时政策上规定是要有护理(士)的资格证书的(卫生部的官员们是说“本科可以直接考护师”,但实际到了下面各地方只认当前现在的政策,谁还记得2008年的文件是个什么东东?),在大多数地方换个单位当护士,你没资格证书算什么,你只有拿着个卫生部2008年的文件到处解释,别人要是拿个2010、2011年的政策说哪个更权威呢?这样子你变更注册都没法了?
如果这都没法解决(我作为旁观者,也确实帮不上什么,只能就这事论论咀上功夫了),那就只怪运气不好了,正好碰上个卫生部制定政策的人在那里试着免考政策玩,他一玩不要紧,你们这些护士们可就跟着倒霉了。。。
所以以后对卫生部这样的一些动不动就免考的政策真是要留个心眼,就象今年又在有的文件中比如去年7月1日生效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中也再次强调了本科生可以免考护师,笑话的很,这也同样存在一个发不发护师资格证的问题?说的好象是为了照顾护理本科生,实际上是在折腾护理本科生。”
我不是来提什么建议或办法,就卫生部这类作法我是没有办法的,只能看你当地的医院和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是不是能在此事上为本科护士着想一下,别碰上上海那样的卫生管理部门,至少能在多少年后还能记得往当时文件中的承诺,或者你们也可多反映一下这个事的不合理性,多申诉一下,让当地的卫生部门内的通情达理的人能够人性化合理处理这类事情,除此外我真想不出还能有啥好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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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刚刚在网上看到了一个广西桂林的2011年3月25日的“关于取得2010年护理士资格的护理本科生办理资格证通知”里在说2010年的本科生考试合格后能办理资格证时还附有这样一条:“2008及2009年通过的护理本科毕业生仍不能直接办理护士资格证,需到人事局按转正定级办理护师资格证。”如果这个办法存在的话,那你完全可以在工作一年后聘任护师时,也到当地的人事部门去按转正定级办理护师资格证,你到当地卫生部门和人事部门查一查是不是有这样的相关文件?是不是卫生部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发的新的文件了?要是有,问题就有解决的可能了。哈哈,广西桂林这个办法要是能行的通就管用,就看你当地人事局能不能办这个事,当然要保证你在一年中没有调动过单位,就在原单位坚持一年聘为护师后办理到这个护师资格证就好了,而按时间算你现在应该已经被聘任为护师了。
但愿你那里能办得到,而且但愿那个护师资格证是与参加护师资格考试合格后发的那个护师资格证是同样效力的有卫生部、人社部的公章的东东。
如果这样通过转正定级的手续能将护师资格证办成的话,那没有护士资格证也就不重要了也没必要了,因为你有护师资格证在手,并已经被聘为初级护师了,而且通过转正定级的方法应该能够比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要更早一些吧?那以后在晋升考主管护师时就会更早些并不用愁没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了。
我是08届应届护理本科毕业生 ~~~~
护理本科教学5年,比同级4年晚1年毕业,去年老政策,护理本科毕业直接领取护士资格证,而今年新政策,毕业后一年才能考取护士资格证,致使我们足足1年无法正常参加医院工作,严重影响我们的工资收入、职称考试……
重要不是我们是否考证的问题,而是国家政策颁布和学校完全没有考虑过我们前途问题,考试无所谓,如果学校或者是医院事先通知,我们还可以报名07年的护士资格证考试,但是现在,就是6月21日我们才知道我们必须考试,报名已经过了,只有明年才能考试了,早在去年我们就很关注我们是否考证的问题,咨询过老师、各个护理部主任,但是每个人都含糊其词。即使现在我们即将毕业,学校关于我们是否考证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5年制本科护理,本来就比4年制的多浪费一年青春、时间、金钱。护理行业也本来就是吃青春饭的,上班越年轻越好,很多医院愿意要我们本科生也正是因为我们不用考证三个月后直接拿证,但是现在很多医院都不愿意要我们这届本科生,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比专科生老,工作后很快就要面临结婚、生子等事情,医院对人力资源这块利用率就不高。并且我们同样也要一年后考证。
我们的出路在哪里?
我们的青春谁来负责?
和你一样的苦命人....匿了..
本科毕业的护士可以免考护士资格证。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申请。
但是同样需要持证上岗,在资格证注册下来之前不能独立执业。
不用考的啦,直接晋升的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参考资料:512 test护士网论坛
2011年护士新政策中规定,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护士资格证的在医院从事本工作满一年可直接被聘为护师,有关介绍可咨询当地卫生局!如果晋升护师了,并且工作年限也达到要求了当然可以考主管护师!
按新规定,你不用考了,本科毕业且考护士资格后达到年限可直接转为护师。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第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
第八条 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第十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第十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第十七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考生近亲属的;
(二)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第十九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