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制造及销售业务。本年10月有关业务如下:(1)进口1辆小汽车作
2020-06-2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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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制造及销售业务。本年10月有关业务如下:(1)进口1辆小汽车作为商务专用车,海关审定的价格为200万元,包装费为10万元,运费和保险费为20万元;(2)将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为30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48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为4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42万元/辆;(3)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专用汽车蓄电池,收取不含税加工费70万元,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40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4) 销售小汽车 取得含增值税价款为678万元,收取手续费6.78万元, 代办保险费为20万兀。已知小汽车消费税税率5%,电池消费税税率4%,关税税率10%。要求: (1)分析计算甲企业本年10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分析计算甲企业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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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1进口消费税的计算过程是
(200+10+20)*(1+10%)/(1-5%)*5%=13.32
业务2缴纳消费税的计算过程是
20*48*5%=48
业务3代扣代缴消费税
(400+70)/(1-4%)*4%=19.58
业务4缴纳消费税的计算
(678+6.78)/1.13*5%=30.3
1.甲公司本月缴纳消费税
48+30.3=78.3
2.业务3代扣代缴消费税
(400+70)/(1-4%)*4%=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