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问一般可以按照材料物资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用途将其分为哪五大类呢?

2020-06-23 15:25 1375浏览 1回答
老师你好请问一般可以按照材料物资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用途将其分为哪五大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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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游天下的陈导游
1楼 · 2020-06-23 16:01.采纳回答

按其在施工中的作用和存放地点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主要材料:指企业用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而存放在仓库的各种材料。包括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和其他材料等。

(1)主要材料指用于工程施工或产品生产并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黑色金属材料(如钢材)、有色金属材料(如铜材、铝材)、木材、硅酸盐材料(如水泥、砖瓦、石

灰、砂、石等)、小五金材料、电器材料、化工原料(如油漆材料等)。

(2)结构指经过吊装、拼砌或安装即能构成房屋建筑物实体的各种金属的、钢筋混凝土的和木质的结构物和构件。如钢窗、木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等。

(3)机械配件指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替换、维修用的各种零件和配件,以及为机械设备准备的各种备品备件。如曲轴、活塞、轴承、齿轮、

阀门等。

(4)其他材料指不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但有助于工程或产品形成或便于施工生产进行的各种材料。如燃料、油料、催化剂、石料等。

2. 低值易耗品:指使用期限较短、单位价值较低,不作为同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铁锹、铁镐、手推车等生产工具;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办公桌椅等管理用品。

3. 周转材料:指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但价值逐渐转移的各种材料。如模板、挡板、架料等。

4. 在途材料:指企业从外购进,货款已经支付,但尚在运输途中或虽已到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企业存同国外进行商品交易时,一般按买卖双方约定的成交条件而定,从国外购进材料时,凡是按规定在起运地点交货的(离岸交货),从国外装船离岸后,材料的所有权归企业,在未收到材料之前作为企业的在途材料处理;凡是按规定在目的地交货的,在材料运到车站或码头之前,所有权不属于企业。即使企业接合同规定预付部分货款,也仅作为预付货款处理,不作为企业的存货。

5. 委托加工中的存货:指委托加工的各种材料和构件。

6. 在产品和产成品:在产品指施工企业的附属工业生产和辅助生产部门正在加工尚未完工的产品;产成品指施工企业的附属工业生产和辅助生产部门已加工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的产品。

7. 在建工程:指施工单位为甲方施工的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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