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出售一批货物给张某,双方约定,李某于2017年2月20日向张某交付货物,张某与交付货物之日起一个

2020-06-23 15:42 1868浏览 1回答
李某出售一批货物给张某,双方约定,李某于2017年2月20日向张某交付货物,张某与交付货物之日起一个月后向李某付款,李某依约交付货物后,张某未按约付款,而李某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2019年12月5日,李某出差期间遭遇地震,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五天,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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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裔
1楼 · 2020-06-23 15:46.采纳回答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017.3.20-2020.3.20,2019.12.10属于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不可抗力,所以要加上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应该是2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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