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多于300字的增值税计算案例,需要解析。

2020-06-23 15:18 1569浏览 1回答
题干多于300字的增值税计算案例,需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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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 2020-06-23 16:10.采纳回答

北京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7 月对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8500元,已计提折旧3400元);销售我使用过的2009年1月购进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1辆,取得收入64000 元(原值为59000元,已计提折旧295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 35000元。该企业上述经济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A.5594.70 B.6316.24 C.6493.16 D.6916.24

【答案】C

【解析】

(1)根据有关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我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机器设备应纳增值税额=[9200/(1+4%)]×4%/2=176.92(元)

(2)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属于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本题中“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属于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购进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销售时应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交消费税机动车应纳增值税=[64000/(1+4%)]×4%/2=1230.78(元)

(3)销售库存未用钢材应纳增值税

=[35000/(1+17%)]×17%=5085.47(元)

综上:

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76.92+1230.78+5085.47=6493.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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