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5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 000
2020-06-2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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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5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 000元,价税合计为5 650 000元。产品已发出,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6 000元。尚未收到上述款项。请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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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 5650000,其他应收款 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650000,银行存款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