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5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 000

2020-06-23 15:41 1677浏览 1回答
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5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 000元,价税合计为5 650 000元。产品已发出,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6 000元。尚未收到上述款项。请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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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青色等烟雨
1楼 · 2020-06-23 15:57.采纳回答

借:应收账款 5650000,其他应收款 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650000,银行存款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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