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材料发出成本采用
2020-06-2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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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材料发出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2018年7月1日,该公司A材料库存800千克,每千克成本为200元,2018年7月该公司发生有关存货业务如下:(1) 3日,购买A材料1000千克,每千克不含税价为25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40000元,购入时发生运杂费用共计4500元,材料验收入库,甲公司开出面值为300000元的银行汇票予以支付,多余款项通过银行退回。(2) 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作为资本投人A材料5000千克,甲公司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验收入库,投资合同约定该材料不含税价款1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6000元,假设合同约定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乙公司在甲公司注册资本中享有的份额为1000000元。
(3) 月末,发料凭证汇总表中A材料共领用3000千克,其中:生产产品领用2200千克,
车间一般耗用500千克,行政管理部门领用200千克,销售部门领用100千克。(4) 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材料盘亏 10000元,由保管人员赔偿2000元
(3) 月末,发料凭证汇总表中A材料共领用3000千克,其中:生产产品领用2200千克,
车间一般耗用500千克,行政管理部门领用200千克,销售部门领用100千克。(4) 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材料盘亏 10000元,由保管人员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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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需要做分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