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5月将一新建的办公楼转让给某单位,取得含税转让收

2020-06-23 15:27 3149浏览 1回答
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5月将一新建的办公楼转让给某单位,取得含税转让收入15750万元,由于该办公楼为营改增”之前建造,因此公司选择了简易征收办法缴纳了增值税。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士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为3000万元;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另该房产公司所在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不考虑印花税的扣除因素。请计算该房产公司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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