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按市场价格,而不是销售给本企业职工的价格。有具体的税法条款吗?
2020-06-2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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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市场价格,而不是销售给本企业职工的价格。有具体的税法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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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你问的是这个吗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自产产品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在增值税上企业的视同销售行为哪些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收入,哪些不确认收入而按成本转账?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视同销售又如何界定?
一、增值税方面
所谓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是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属于销售,而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计算缴纳税款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