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售价不含增值税。2019年4月9日销售商品一批
2020-06-2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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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售价不含增值税。2019年4月9日销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200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回。该批产品成本为150万元,合同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客户于4月15日付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应收增值税金额)要求:做出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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