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3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13年1月启动数字印
2020-06-22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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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3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13年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1200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400万元(其中,购置固定资产1200万元、场地租赁费600万元、人员费300万元、市场营销30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0万元。 2014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甲公司的申报,签订的补贴协议规定:批准甲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200万元,分两次拨付。申请批准日拨付60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600万元。该开发项目假定于2015年末完工,2016年3月1日通过验收并收到第二笔补贴款。假设按年分配递延收益。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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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题目说按年分配,所以是分三年分配。
2014年1.1借:银行存款600 其他应收款 600贷:递延收益1200 分配时,借:递延收益400 贷:其他收益400
2015年分配时,借:递延收益400 贷:其他收益400
2016年收到时,借:银行存款600 贷:其他应收款600 分配时 借:递延收益400 贷:其他收益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