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15年12
2020-06-2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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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15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5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50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7000万元。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16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000万元涉及到的所有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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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投资性房地产47000 累计折旧5000 贷:固定资产50000 其他综合收益2000 账面47000,计税基础4500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借:其他综合收益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 账面=48000,计税基础=45000-45000/20=42750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250,递延所得税负债5250*0.25-500=812.5 借:所的书费用8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