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于2017年5月3日购进-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2020-06-22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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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公司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于2017年5月3日购进-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50元,款项已支付。另支付保险费 1200元,装卸费1500元,支付安装工人工资2300元。该设备于2017年6月30日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设备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3%,丙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设备于2017年末出现减值迹象,经测试后,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25000元。计提减值之后,该设备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2年,预计净残值不变。丙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将该设备出售。清理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000元,取得出售价款21000元(其中包含增值税2730元)已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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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购买时分录,借:在建工程277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50,贷:银行存款30950。安装时,借:在建工程2300,贷:应付职工薪酬2300,借:应付职工薪酬2300,贷:银行存款2300。转为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30000,贷:在建工程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