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

2020-06-22 13:37 2438浏览 1回答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6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780000元,由于乙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经与甲公司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台设备抵偿债务,设备的账面原值为6000000元,已累计计提折旧1800000元,不含税公允价值为4500000元;甲公司已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800000元坏账准备,甲公司用银行存款为该设备支付了10000元的运输费和运输费的增值税为900元,该设备不需要安装。(不考虑设备的增值税) 要求:(1)编制乙公司债务重组时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债务重组时的会计分录(该债权的账面价等于公允价)。 (3)计算该重组对乙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 (4)计算该重组对甲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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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阳
1楼 · 2020-06-22 14:17.采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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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我说,2025年这么学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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