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新成立时没有业务,小微企业。年底12月原会计将B2B提现到对公账户的钱,计入了主营业务收入1
2020-06-1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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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新成立时没有业务,小微企业。年底12月原会计将B2B提现到对公账户的钱,计入了主营业务收入188.74,应交税增值税-销项税5.66。后期将一张619元的招待费分开记录为主营业务成本144,业务费145,福利费330。本年累计职工薪酬是10500。汇算清缴调増了123.25的业务费。我不明白为什么这样操作,核算后与法规的比例都对不上。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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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具有规律性的内容,属于乱调的数据。不存在如何计算,只有本人清楚是如何算的。
因为招待费在税前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是60%、以及收入的千分之五,比大小,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