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12月签订的购房合同,19年1月收到的房款。此房款算哪一年收入?
2020-06-1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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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2月签订的购房合同,19年1月收到的房款。此房款算哪一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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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过户登记时确认收入。
二、税法方面: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但是先开具发票的,应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会计方面: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根据以上规定,确认收入应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