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去年8月份出口一批货物,9月份发票已开、收入为15000美元。10月份收了部分货款3000
2020-06-1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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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去年8月份出口一批货物,9月份发票已开、收入为15000美元。10月份收了部分货款3000美元。因货款未收齐,一直未办理退税。这个公司现在耍赖,不付余款了。也要不来。所以想现在光办3000美元的退税可以吗,如何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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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不收汇办理退税的情况,有,但是有条件。如下,
出口货物因以下所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提供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即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1. 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
2. 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
3. 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
4.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 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
6. 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
7. 因溢短装的。
8. 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
9. 因其他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