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有以下主要经济业务。(1)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非金银首

2020-06-12 10:51 2272浏览 1回答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有以下主要经济业务。(1)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70万元,加工费用2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 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0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4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 000万元。该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具有商业实质)
(3)出售一厂房,该厂房购于2016年6月厂房原价1500万元,也提折旧5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出售所得收入1000万元存入银行,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资用5万元,厂房已清理完毕,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增值税税率为11%。
(4)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5万元,无形资产的原值为30万元,已摊销的无形资产金额是6万元,没有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增值税税率为6%。
5) 出租一项当月取得的无形资产,取得价款 3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当月取得租金收入 10万元,增植税税率为6%.要求: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的相关会计分录。按步骤要求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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