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护士资格证考试什么时候考试

2019-01-10 00:46 1152浏览 7回答
如题,谁知道什么时候考试?在哪能买到复习题?oo...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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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希清
1楼 · 2019-01-10 01:36.采纳回答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这是在医学敎育网看到的,你可以去看看,那里有很多相关信息供您参考~~

齐景伟
2楼-- · 2019-01-10 01:50

证书注册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九、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十三、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十四、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十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齐李平
3楼-- · 2019-01-10 01:50

据说好像是两年内要是不注册好像就作废~~ 建议你赶紧找人问问 看今年第一批注册是在什么时候 也许还赶趟 如果过期作废了 就要重考了 现在越来越难考了

龚宜斌
4楼-- · 2019-01-10 01:49

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报名工作将于12月15日全面启动。考试专业由2009年的114个调整为116个,新增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个专业。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23、29、30日;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23日。机考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将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一、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
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预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在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截止。
全部采用网上预报名,考生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1、考生登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12月15日左右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提交报名申请。
2、填写申报信息: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考区、考点,凡因错过报名时间、弄虚作假、填报信息错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影响后期证书的发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3、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不用自己上传照片,因为每年考试中出现“替考、代考、作弊、代替报名……等严重违规考试制度的现象较为严重,为完全杜绝这一现象,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所有考生在报名审核时会现场为考生采集照片 。其中包含(照片的采集、修改、上传、后期制作、照片洗印、证书的发放)考生不用再交自己带的照片。
4、打印申报表:考生网上预报名完成,确认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5、修改信息:考生可于确认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须重新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若考生修改信息后,未按要求重新打印申报表而造成报名无法确认或确认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确认------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1、具体确认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的通知。
2、报名确认:于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12日,持打印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到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有关费用。
3、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需要考生特别注意的是,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资格审核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报考状态。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10年4月28日至5月3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考前自行打印准考证。
备注:
中国卫生人才网对本考试仅提供技术支持,无权解释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齐景伟
5楼-- · 2019-01-10 01:49

中国卫生人才网就是护士报名考试的网站规定4月10日至5月8日打印准考证,如果是你那里的医学会发准考证的话应该到了4月下旬。

车庆云
6楼-- · 2019-01-10 01:33

护士执业证是要注册后由当地卫生局发的,首先你要找个能聘用你的医疗卫生工作单位,然后等当地卫生局的注册通知或按当地卫生局的常态注册规定办理,一般大医院会由医院组织护士集中办理,注册时要按卫生部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当地的卫生局的具体规定报送注册材料,主要是护士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009年的合格证明就是考试四科目全合格成绩单)、8个月实习证明、毕业证和身份证明、医疗单位聘用证明、6个月内体检健康证明、个人诊所还要求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你还要多交一个在指定医院三个月护理培训合格证明(因为你是2009年考试的,到今年没注册已经超过了三年时间,所以按规定要交这个护理培训合格证明的)。。。
当然以上回答前提是你的提问确定一定问的是护士执业证,而不是护士资格证。。。

齐新颖
7楼-- · 2019-01-10 01:27

你好,需要向卫生局申请护士执业证注册: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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