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加计抵减10%的账务处理

2020-06-10 14:08 18866浏览 1回答
请问加计抵减10%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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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
1楼 · 2020-06-10 14:56.采纳回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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