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你护士资格证怎么考啊,在南宁在那里报名呢

2019-01-10 00:58 1983浏览 5回答
想请问你护士资格证怎么考啊,在南宁在那里报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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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景伟
1楼 · 2019-01-10 01:33.采纳回答

护士执业证书丢失补办流程
一、所需材料:
1、由注册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补办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份)
2、正面免冠去饰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3、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领取补办证书。(代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
这是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出具的补办护士执业证的基本流程,具体还有根据地方相关部门的需要,希望能帮到您,祝您好运!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齐新颖
2楼-- · 2019-01-10 01:32

一般在所在医疗机构所辖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合格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一)《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审核、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并按照首次注册进行办理。

齐新征
3楼-- · 2019-01-10 01:32

护士证成绩单有效期是三年,卫生部会有集中办理时间,其他时间卫生部也给予受理,只要三年内及时去注册就可以了,不必担心。至于你们南宁市今年是否有什么变化你可以咨询南宁市卫生部。我跟你情况一样 只是咱俩城市不同。
需要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专业证书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指定单位的体检证明(6个月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有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6、护士证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2份
8、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彩色白底)2张
以上资料均用A4纸下载打印。各地区所需资料大同小异 这些应该差不多了,我的就用了这些。

樊庆蓉
4楼-- · 2019-01-10 01:28

护士资格证变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来审核);2、护士执业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来审核);3、执业机构聘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来审核);4、聘用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5、《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6、1寸彩色相片2张。注:1、凭执业机构聘书到人事科领取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到地方工作,还需要提交个人护士注册信息;3、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
以上为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出具的护士资格证变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相关介绍,各地卫生局对护士注册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当地为准,咨询一下卫生局。

黄灵珍
5楼-- · 2019-01-10 01:25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医学考试服务中心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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