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019.1.1-2019.12.31一个纳税自然年度,只发放了18年12月的工资,19年1-1
2020-06-0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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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汇算的是 19.1-12月所属期的综合所得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你好 按你们所属期来。 你们汇算是所属期19.1-12月的期间来汇算。 主要是看你们当时怎么报个税的所属期的
追问: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是指这期间实际发放的所得,比如只发放10个月,就汇算这期间的十个月吗,还是无论是否发放,都要算十二个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