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存疑名单,一级建造师证书还能继续注册吗?
2020-05-2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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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挂证”存疑名单各地陆续公布,对于“挂证”人员来说又是一次重大打击,那么被列入存疑名单,一级建造师证书还能继续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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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相关部门关于证书挂靠的查处越来越严格,战战兢兢的除了挂证人员,可能无辜的吃瓜群众也会被误伤哦,如果你的名字出现在的“挂证存疑名单”中,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挂证”?
社保不一致
1、注册单位与社保不一致,已整改完成
①注册单位注销的,提供解聘资料和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②停止社保的,注册单位提供购买社保证明、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停止社保的证明(说明)材料。
2、单位名称变更
①社保缴纳证明。
②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3、单位下属无独立法人分公司
①社保缴纳证明。
②成立分公司文件或批文。
③营业执照扫描件。
4、信息有误
提供社保证明(注:社保打印数据有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
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
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①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统一缴纳的人事关系证明。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①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并在该企业工作,社会保险由大专院校统一缴纳的人事关系证明。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①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
②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人员在现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参保缴费记录。
③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挂证行为证明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①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
②社保缴纳证明。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多家社保 (多重注册)
1、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一本注册证书同时多家单位购买社保)
①提供与注册证书相符单位社保证明和其他家单位的社保系统停保截图。如其他单位不配合,由个人提交书面保证材料扫描件。
②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2、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 (多本证书同时分给多家单位使用并购买多家社保)
①提供与注册证书相符单位社保证明和其他家单位的社保系统停保截图。必须全部注册证书注册在统一单位并在同一家单位购买社保。如其他单位不配合,由个人提交书面保证材料、承诺书扫描件。
②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无社保
1、15位身份证号码,无匹配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2、社保身份证号码变更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
3、退休
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
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
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4、死亡
①在职死亡提供医院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扫描件,或社保系统死亡待遇核定表扫描件。
②退休后死亡按退休人员办理。
③确找不到家属提供资料的,由企业书面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承诺情况真实。
5、信息有误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
如何界定挂靠
注册在总公司,社保在分公司或者子公司,这样算挂证吗?
此种情况的判定关键点在于两个公司法人是否为同一个。
总公司与分公司同属一个法人,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属于总公司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于一个法人主体,为同一个单位,所以这种情况不属于“挂证”,是“人证合一”的。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这种情况属于“挂证”。包括电力、石油、矿业等等集团,均适用于此情况。企业反映较多的说法是“集团规定的”,但这是属于集团内部管理问题,国家并没有政策支持这种做法。
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此上6种情况的证书都不是挂证的 按照要求递交资料即可。
1、国家要求建造师持证上岗,也就是说国家是不允许挂靠证书的。
2、在企业挂靠,必须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也就是说是企业员工了,才可以进行建造证书师注册。
3、一般取得建造师证书后可以在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进行注册。
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6种情形: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第三条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第十五条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通知》中强调: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根据《规定》和《通知》不难得出:“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就是“挂证”。
挂证分成哪几类?
查处“挂证”就是要找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持证人?注册单位容易确定!而实际工作单位如何确定,是个大问题?也是查处挂证的重点难点!
实际工作单位的确定,住建信息网认为,应该有如下几个要素: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熟悉企业和项目情况。
住建信息网根据挂证查处难易程度,对挂证行为进行分类:
1)多单位注册;
2)人证不合一;
3)人证合一、现场不履职、考勤数据不完整;
4)人证合一、现场履职、考勤数据完整、傀儡项目经理。
对第4类人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不能定义为“挂证”了,但其终究因为其证书而进入项目部或企业,没有真正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所以还是列入挂证,为了加以区别冒昧使用“傀儡”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