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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需要年审。
关于进一步增强 监理人员注册管理职业 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立 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立 局:
为进一步增强 对监理人员的注册管理,标准 监理人员的执业行为,依据 建立 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方法 》和《江苏省建立 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方法 》等有关规则 ,现将监理人员注册管理职业 的有关门槛 通知如下:
一、仔细 做好监理人员的注册、变更注册、注册年审、专业认定、注销注册、补办证书和持证上岗等有关职业 。监理人员注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职业 按规则 由建立 部担任 ;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职业 由省建立 厅担任 ;省监理员的注册管理职业 由省辖市建立 局(建委)担任 。
二、监理人员请求 注册需提供以下资料 :
1、监理人员注册请求 表,国家监理工程师填写《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请求 表》(附表1),省监理工程师和省监理员辨别 填写《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请求 表》、《江苏省监理员注册请求 表》(附表2、附表3);
2、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监理人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4、监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监理人员与监理企业签署 的有效力 动合同(原件);
6、监理企业为其监理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金证明(原件,监理员暂缓提供);
7、监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监理人员近期免冠照片(1寸);
9、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
三、监理人员请求 变更注册需提供以下资料 :
1、监理人员变更注册请求 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国家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请求 表》(附表4),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省注册监理员辨别 填写《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请求 表》、《江苏省监理员变更注册请求 表》(附表5、附表6);
2、监理人员注册岗位证书(原件);
3、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监理人员与原监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5、监理人员与新监理企业签署 的有效力 动合同(原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
四、请求 注册和变更注册的监理人员,如确属其他单位离退休人员应提供原单位离退休证明资料 。
五、监理工程师请求 变更注册有下列状况 之一的,各级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监理工程师在与原注册监理企业签署 的有效力 动合同期内的;
2、监理工程师在原注册监理企业职业 未满一年的(以注册证书核发之日起算);
3、监理工程师所在的监理企业有晋级 、增项事宜和新设立的监理企业未满二年的(以资质请求 事项同意 之日起算);
4、其他缘由 不能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
六、监理人员请求 注册,准绳 上在每年的年初集中办理一次;监理人员请求 变更注册,准绳 上在每月的25日-31日集中办理一次。
七、新设立的监理企业在资质同意 后一个月内应办理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注册或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预备案(附表7)手续。国家监理工程师在办理注册预备案手续时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则 执行,待下一年度再按规则 顺序 办理注册手续。
八、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企业请求 注册,并在该监理企业执业。如监理人员在二个及以上的监理企业注册或从业的,属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由省建立 厅报请建立 部核准注销注册;属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由省建立 厅直接注销注册;属省注册监理员的由省辖市建立 局(建委)直接注销注册。对被注销注册的监理人员在3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九、监理人员在监理企业确属虚设挂靠的,由原同意 注册的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则 直接办理注销注册手续,且3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监理人员实行注册年审制度,每年年底前集中进行一次,年审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十一、监理人员片面 实行 监理标准 规则 的职责,有工程监理业绩,无不良行为记载 的,年审结论为合格;监理人员基本实行 监理标准 规则 的职责,有工程监理业绩,无不良行为记载 的,年审结论为基本合格;监理人员未实行 监理标准 规则 的职责,或无工程监理业绩,或有不良行为记载 的,年审结论为不合格。
十二、监理人员在注册年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
1、监理人员注册年审请求 表,统一填写《监理工程师年审请求 表》和《江苏省监理员年审请求 表》(附表11、附表12);
3、监理人员工程监理业绩证明资料 ;
4、监理人员实行 监理职责职业 总结;
5、监理人员有、无不良行为记载 证明资料 ;
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
十三、在监理人员注册年审职业 中,对年审合格的人员允许继续执业;对年审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国家监理工程师由省建立 厅报请建立 部核准注销注册,且1年内不得重新注册;对年审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省监理工程师和省监理员辨别 由省建立 厅和省辖市建立 局直接核准注销注册,且1年内不得重新注册;对年审不合格的国家监理工程师由省建立 厅报请建立 部核准注销注册,且2年内不得重新注册,对年审不合格的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辨别 由省建立 厅和省辖市建立 局直接核准注销注册,且2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十四、监理人员未按规则 参与 年审的,其注册岗位证书自行作废,并按规则 办理注销注册手续,且1年内不得重新注册;监理人员如不再从事监理职业 的,应按规则 及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因故取消资质的监理企业,由原同意 注册的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则 办理该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注销注册手续。
十五、监理工程师在请求 注册时,省建立 厅依据 其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核定其从事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请求 年审时,省建立 厅依据 其请求 跨项专业表(附表13)及有效业绩证明资料 原件核定其跨项专业。每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不得超越 三个。如监理工程师的跨项专业请求 中有弄虚作假的,由原同意 注册的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注册,且3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十六、监理人员确因遗失岗位证书,在请求 补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
1、监理人员补证请求 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填写《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补发请求 表》(附表8),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省注册监理员填写《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补发请求 表》和《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补发请求 表》(附表9、附表10);
3、监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在省辖市以上媒体刊登 的遗失证明资料 (原件);
5、监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监理人员近期免冠照片(1寸)。
十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监理人员必需 挂牌上岗。监理人员上岗牌由省建立 厅统一监制,加盖监理企业印章。
十八、未获得 注册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不得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否则,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则 进行处分 。
以上通知,请各地仔细 贯彻执行。
附表>>
江苏省建立 厅这是关于 个人可不可以参与 监理员岗位资格培养训练 的解答。824
有用,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不一样。监理分:国监、省监、监理员。每个证书报名考试 要求 是不一样的,一切以当地的住建局和人事局及监理协会的网站信息为准。220
过关水利监理工程师考试获得 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经过水利部总监培养训练 考试合格,具有 2年以上水利工程监理经历 。157
获得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养训练 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请求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
(一)《水利工程建立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请求 表》;
(二)《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养训练 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立 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职业 阅历 证明资料 。
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 建立 监理职业 程度 ,施行 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根据 《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规则 》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方法 。
第二条 请求 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资格,对监理人员施行 资格管理,适用本方法 。
第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担任 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职业 。
第四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活动的人员,该当 依照 本方法 规则 ,获得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五条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分为水利工程施工、水土坚持 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构造 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立 环境维护 4类。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类设水工建筑、机电设备装置 、金属构造 设备装置 、地质勘察、工程测量5个专业,水土坚持 工程施工类设水土坚持 1个专业,机电及金属构造 设备制造类设机电设备制造、金属构造 设备制造2个专业,水利工程建立 环境维护 类设环境维护 1个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不分类别、专业。
第六条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职业 内容包括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培养训练 和监视 反省 等。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担任 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职业 。担任 全国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担任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员资格审批,担任 水利部直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职业 。
流域管理机构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担任 本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职业 。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担任 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员资格审批职业 。
第二章 监理人员资格获得
第七条 获得 监理员从业资格,须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或许 由具有审批管辖权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审批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员资格证书》。获得 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获得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养训练 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八条 请求 监理员资格应同时具有 以下要求 :
(一)获得 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许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职业 阅历 (中专毕业且职业 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职业 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职业 1年以上);
(二)经培养训练 合格;
(三)年龄不超越 60周岁。
第九条 请求 监理员资格,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具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报,并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
(一)《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员资格请求 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监理员培养训练 合格证书。
第十条 审批单位自收到监理员资格请求 资料 后,该当 在20个职业 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员资格证书》。
监理员资格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审批单位加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格的资格管理专用章。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通常 为3年。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定期向社会发布 获得 监理员资格的人员名单,承受 社会监视 。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通常 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请求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同时具有 以下要求 :
(一)获得 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许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职业 阅历 (大专毕业且职业 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职业 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职业 3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越 60周岁;
(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程度 、组织协调才能 和管理才能 。
第十三条 请求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该当 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
(一)《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请求 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请求 资料 组织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准予参与 考试。
第十五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向考生发布 考试结果,公示合格者名单,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对监理工程师考试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述 或告发 。
第十六条 请求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同时具有 以下要求 :
(一)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从事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职业 的阅历 不少于2年;
(二)已获得 《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经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养训练 合格;
(四)年龄不超越 65周岁;
(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程度 、组织协调才能 和管理才能 。
第十七条 请求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
第十八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评审总监理工程师请求 资料 ,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有效期通常 为3年。
对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述 或告发 。
第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担任 监理人员有关培养训练 管理职业 ,统一颁发培养训练 合格证书。
第三章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职业 日内,由监理单位到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请求 办理延续手续,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
监理员允许从业时间缺乏 3年的,该当 按其实践 可从业期限确定资格证书有效期。
监理员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多 参与 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养训练 。
第二十一条 获得 《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未依照 《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方法 》进行注册的,在3年内至多 参与 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养训练 ,以坚持 其资格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本岗位职业 的,该当 在有效期满前30个职业 日内,由监理单位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请求 办理延续手续。
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从事本岗位职业 时间缺乏 3年的,该当 按其实践 可从事本岗位职业 的期限确定岗位证书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请求 人应对其提交请求 资料 内容的真实性担任 ,制止 提供虚伪 资料 或以诈骗 等不合理 手段获得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该当 由自己 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倒卖、转让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不得合法 扣压、没收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资格管理人员在进行监理人员资格管理进程 中,应恪守 下列规则 :
(一)不得违背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则 ;
(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秉公 舞弊;
(三)该当 依法维护监理人员的知情权、申述 权和诉讼权;
(四)不得讨取 、承受 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财物或其他益处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撤销已同意 的监理人员资格:
(一)违背 本方法 规则 顺序 同意 的;
(二)不具有 本方法 规则 要求 同意 的;
(三)有关单位逾越 职权范围同意 的;
(四)以诈骗 等不合理 手段获得 资格的;
(五)严重违背 行业自律规则 的;
(六)该当 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获得 监理人员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注销其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才能 的;
(二)死亡或许 依法宣告死亡的;
(三)超越 本方法 规则 的监理人员年龄限制的;
(四)超越 资格(岗位)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的;
(五)监理人员资格同意 决议 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资格(岗位)证书被依法撤消 的;
(六)该当 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员遗失资格(岗位)证书,该当 在资格审批单位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资格审批单位请求 补发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监理人员资格实举动 态管理。监理单位该当 每年将本单位监理人员的从业状况 ,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备案,并对备案资料 内容的真实性担任 。
在监视 反省 中,发现监理人员不契合 资格要求 的,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根据 行业自律有关规则 予以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条 隐瞒有关状况 或许 提供虚伪 资料 请求 监理人员资格的,不予受理或许 不予认定,并给予警告,且一年内不得重新请求 。
以诈骗 等不合理 手段获得 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的,撤消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请求 。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伪造资格(岗位)证书,或许 以其他方式 合法 转让资格(岗位)证书的,撤消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员从事工程建立 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撤消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利用执(从)业上的方便 ,讨取 或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资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 单位财物的;
(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资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 单位串通,谋取不合理 利益或损害别人 利益的;
(三)将质量不合格的建立 工程、建筑资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依照 合格签字的;
(四)泄露执(从)业中该当 保守的秘密的;
(五)从事工程建立 监理活动中,不严格实行 监理职责,形成 严重 损失的。
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建立 监理活动,因违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撤消 注册证书的,撤消 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因差错 形成 质量事故的,责令中止 执(从)业一年;形成 严重 质量事故的,撤消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请求 ;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请求 。
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 强迫 性条文且情节严重的,撤消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请求 ;形成 严重 平安 事故的,终身不得请求 。
第三十四条 资格管理职业 人员在管理监理人员的资格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 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则 给予处分 ;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员被撤消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除已明白 规则 外,三年内不得重新请求 。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分 决议 不服的,可以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请求 复议或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述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 的撤消 资格(岗位)证书的处分 ,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作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员资格请求 资料 的格式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则 ;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 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这是关于 个人可不可以参与 监理员岗位资格培养训练 的解答。366
JS是上海市监理工程师,不是住建部或水利部组织培养训练 和考试的。
JY是上海市监理员,也不死住建部或水利部组织培养训练 和考试的。
上海建交委是该证组织培养训练 和考试机构的主管单位。
上海建立 工程咨询网有相关信息,
分市政、土建、设备装置 等专业,土建的JS可以在江浙沪担任项目总监代表,待遇在4500元左右。
JS合格率在80%,JY合格率在90%以上。183
二级建造师没有资格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
GB/T50319-2019《建立 工程监理标准 》定义: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担任 施行 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职业 ,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际操作 经历 的监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按专业或岗位设置的专业监理人员。 当工程规模较大时, 在某一专业或岗位宜设置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 该岗位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 ( 如: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 注册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等)担任, 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及以上工程实际操作 经历 的监理人员担任。建立 工程触及 特殊行业(如爆破工程)的, 从事此类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契合 国家对有关专业人员资格的规则 。
国家关于 建立 工程监理是制止 的,不是人人都可以从业。关于 答应 从业者,实行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双重资质认定。监理工程师执业岗位证书的获得 分两种状况 :一是参与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照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则 》注册,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方可从业。二是契合 相应要求 的监理单位的人员参与 省级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养训练 考试,获得 《**省监理工程师执业岗位证书》,方可从业。
颁证是政府行为,只要 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才有资格发证。不要相信网上传言。
没有监理师证书和监理员证书之说。其实,监理单位技术担任 以上必需 由国证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则由省证(工程师以上为B证;初级为C证)监理工程师担任。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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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需要年审。
关于进一步增强 监理人员注册管理职业 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立 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立 局:
为进一步增强 对监理人员的注册管理,标准 监理人员的执业行为,依据 建立 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方法 》和《江苏省建立 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方法 》等有关规则 ,现将监理人员注册管理职业 的有关门槛 通知如下:
一、仔细 做好监理人员的注册、变更注册、注册年审、专业认定、注销注册、补办证书和持证上岗等有关职业 。监理人员注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职业 按规则 由建立 部担任 ;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职业 由省建立 厅担任 ;省监理员的注册管理职业 由省辖市建立 局(建委)担任 。
二、监理人员请求 注册需提供以下资料 :
1、监理人员注册请求 表,国家监理工程师填写《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请求 表》(附表1),省监理工程师和省监理员辨别 填写《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请求 表》、《江苏省监理员注册请求 表》(附表2、附表3);
2、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监理人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4、监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监理人员与监理企业签署 的有效力 动合同(原件);
6、监理企业为其监理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金证明(原件,监理员暂缓提供);
7、监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监理人员近期免冠照片(1寸);
9、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
三、监理人员请求 变更注册需提供以下资料 :
1、监理人员变更注册请求 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国家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请求 表》(附表4),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省注册监理员辨别 填写《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请求 表》、《江苏省监理员变更注册请求 表》(附表5、附表6);
2、监理人员注册岗位证书(原件);
3、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监理人员与原监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5、监理人员与新监理企业签署 的有效力 动合同(原件);
6、监理企业为其监理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金证明(原件,监理员暂缓提供);
7、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
四、请求 注册和变更注册的监理人员,如确属其他单位离退休人员应提供原单位离退休证明资料 。
五、监理工程师请求 变更注册有下列状况 之一的,各级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监理工程师在与原注册监理企业签署 的有效力 动合同期内的;
2、监理工程师在原注册监理企业职业 未满一年的(以注册证书核发之日起算);
3、监理工程师所在的监理企业有晋级 、增项事宜和新设立的监理企业未满二年的(以资质请求 事项同意 之日起算);
4、其他缘由 不能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
六、监理人员请求 注册,准绳 上在每年的年初集中办理一次;监理人员请求 变更注册,准绳 上在每月的25日-31日集中办理一次。
七、新设立的监理企业在资质同意 后一个月内应办理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注册或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预备案(附表7)手续。国家监理工程师在办理注册预备案手续时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则 执行,待下一年度再按规则 顺序 办理注册手续。
八、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企业请求 注册,并在该监理企业执业。如监理人员在二个及以上的监理企业注册或从业的,属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由省建立 厅报请建立 部核准注销注册;属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由省建立 厅直接注销注册;属省注册监理员的由省辖市建立 局(建委)直接注销注册。对被注销注册的监理人员在3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九、监理人员在监理企业确属虚设挂靠的,由原同意 注册的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则 直接办理注销注册手续,且3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监理人员实行注册年审制度,每年年底前集中进行一次,年审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十一、监理人员片面 实行 监理标准 规则 的职责,有工程监理业绩,无不良行为记载 的,年审结论为合格;监理人员基本实行 监理标准 规则 的职责,有工程监理业绩,无不良行为记载 的,年审结论为基本合格;监理人员未实行 监理标准 规则 的职责,或无工程监理业绩,或有不良行为记载 的,年审结论为不合格。
十二、监理人员在注册年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
1、监理人员注册年审请求 表,统一填写《监理工程师年审请求 表》和《江苏省监理员年审请求 表》(附表11、附表12);
2、监理人员注册岗位证书(原件);
3、监理人员工程监理业绩证明资料 ;
4、监理人员实行 监理职责职业 总结;
5、监理人员有、无不良行为记载 证明资料 ;
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
十三、在监理人员注册年审职业 中,对年审合格的人员允许继续执业;对年审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国家监理工程师由省建立 厅报请建立 部核准注销注册,且1年内不得重新注册;对年审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省监理工程师和省监理员辨别 由省建立 厅和省辖市建立 局直接核准注销注册,且1年内不得重新注册;对年审不合格的国家监理工程师由省建立 厅报请建立 部核准注销注册,且2年内不得重新注册,对年审不合格的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辨别 由省建立 厅和省辖市建立 局直接核准注销注册,且2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十四、监理人员未按规则 参与 年审的,其注册岗位证书自行作废,并按规则 办理注销注册手续,且1年内不得重新注册;监理人员如不再从事监理职业 的,应按规则 及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因故取消资质的监理企业,由原同意 注册的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则 办理该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注销注册手续。
十五、监理工程师在请求 注册时,省建立 厅依据 其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核定其从事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请求 年审时,省建立 厅依据 其请求 跨项专业表(附表13)及有效业绩证明资料 原件核定其跨项专业。每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不得超越 三个。如监理工程师的跨项专业请求 中有弄虚作假的,由原同意 注册的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注册,且3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十六、监理人员确因遗失岗位证书,在请求 补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
1、监理人员补证请求 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填写《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补发请求 表》(附表8),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省注册监理员填写《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补发请求 表》和《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补发请求 表》(附表9、附表10);
2、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监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在省辖市以上媒体刊登 的遗失证明资料 (原件);
5、监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监理人员近期免冠照片(1寸)。
十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监理人员必需 挂牌上岗。监理人员上岗牌由省建立 厅统一监制,加盖监理企业印章。
十八、未获得 注册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不得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否则,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则 进行处分 。
以上通知,请各地仔细 贯彻执行。
附表>>
江苏省建立 厅这是关于 个人可不可以参与 监理员岗位资格培养训练 的解答。824
有用,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不一样。监理分:国监、省监、监理员。每个证书报名考试 要求 是不一样的,一切以当地的住建局和人事局及监理协会的网站信息为准。220
过关水利监理工程师考试获得 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经过水利部总监培养训练 考试合格,具有 2年以上水利工程监理经历 。157
获得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养训练 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请求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
(一)《水利工程建立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请求 表》;
(二)《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养训练 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立 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职业 阅历 证明资料 。
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 建立 监理职业 程度 ,施行 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根据 《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规则 》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方法 。
第二条 请求 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资格,对监理人员施行 资格管理,适用本方法 。
第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担任 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职业 。
第四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活动的人员,该当 依照 本方法 规则 ,获得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五条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分为水利工程施工、水土坚持 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构造 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立 环境维护 4类。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类设水工建筑、机电设备装置 、金属构造 设备装置 、地质勘察、工程测量5个专业,水土坚持 工程施工类设水土坚持 1个专业,机电及金属构造 设备制造类设机电设备制造、金属构造 设备制造2个专业,水利工程建立 环境维护 类设环境维护 1个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不分类别、专业。
第六条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职业 内容包括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培养训练 和监视 反省 等。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担任 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职业 。担任 全国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担任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员资格审批,担任 水利部直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职业 。
流域管理机构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担任 本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职业 。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担任 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员资格审批职业 。
第二章 监理人员资格获得
第七条 获得 监理员从业资格,须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或许 由具有审批管辖权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审批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员资格证书》。获得 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获得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养训练 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八条 请求 监理员资格应同时具有 以下要求 :
(一)获得 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许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职业 阅历 (中专毕业且职业 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职业 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职业 1年以上);
(二)经培养训练 合格;
(三)年龄不超越 60周岁。
第九条 请求 监理员资格,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具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报,并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
(一)《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员资格请求 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监理员培养训练 合格证书。
第十条 审批单位自收到监理员资格请求 资料 后,该当 在20个职业 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员资格证书》。
监理员资格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审批单位加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格的资格管理专用章。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通常 为3年。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定期向社会发布 获得 监理员资格的人员名单,承受 社会监视 。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通常 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请求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同时具有 以下要求 :
(一)获得 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许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职业 阅历 (大专毕业且职业 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职业 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职业 3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越 60周岁;
(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程度 、组织协调才能 和管理才能 。
第十三条 请求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该当 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
(一)《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请求 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请求 资料 组织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准予参与 考试。
第十五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向考生发布 考试结果,公示合格者名单,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对监理工程师考试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述 或告发 。
第十六条 请求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同时具有 以下要求 :
(一)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从事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职业 的阅历 不少于2年;
(二)已获得 《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经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养训练 合格;
(四)年龄不超越 65周岁;
(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程度 、组织协调才能 和管理才能 。
第十七条 请求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
(一)《水利工程建立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请求 表》;
(二)《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养训练 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立 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职业 阅历 证明资料 。
第十八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评审总监理工程师请求 资料 ,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有效期通常 为3年。
对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述 或告发 。
第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担任 监理人员有关培养训练 管理职业 ,统一颁发培养训练 合格证书。
第三章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职业 日内,由监理单位到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请求 办理延续手续,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
监理员允许从业时间缺乏 3年的,该当 按其实践 可从业期限确定资格证书有效期。
监理员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多 参与 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养训练 。
第二十一条 获得 《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未依照 《水利工程建立 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方法 》进行注册的,在3年内至多 参与 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养训练 ,以坚持 其资格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立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本岗位职业 的,该当 在有效期满前30个职业 日内,由监理单位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请求 办理延续手续。
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从事本岗位职业 时间缺乏 3年的,该当 按其实践 可从事本岗位职业 的期限确定岗位证书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请求 人应对其提交请求 资料 内容的真实性担任 ,制止 提供虚伪 资料 或以诈骗 等不合理 手段获得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该当 由自己 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倒卖、转让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不得合法 扣压、没收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资格管理人员在进行监理人员资格管理进程 中,应恪守 下列规则 :
(一)不得违背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则 ;
(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秉公 舞弊;
(三)该当 依法维护监理人员的知情权、申述 权和诉讼权;
(四)不得讨取 、承受 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财物或其他益处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撤销已同意 的监理人员资格:
(一)违背 本方法 规则 顺序 同意 的;
(二)不具有 本方法 规则 要求 同意 的;
(三)有关单位逾越 职权范围同意 的;
(四)以诈骗 等不合理 手段获得 资格的;
(五)严重违背 行业自律规则 的;
(六)该当 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获得 监理人员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注销其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才能 的;
(二)死亡或许 依法宣告死亡的;
(三)超越 本方法 规则 的监理人员年龄限制的;
(四)超越 资格(岗位)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的;
(五)监理人员资格同意 决议 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资格(岗位)证书被依法撤消 的;
(六)该当 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员遗失资格(岗位)证书,该当 在资格审批单位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资格审批单位请求 补发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监理人员资格实举动 态管理。监理单位该当 每年将本单位监理人员的从业状况 ,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备案,并对备案资料 内容的真实性担任 。
在监视 反省 中,发现监理人员不契合 资格要求 的,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根据 行业自律有关规则 予以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条 隐瞒有关状况 或许 提供虚伪 资料 请求 监理人员资格的,不予受理或许 不予认定,并给予警告,且一年内不得重新请求 。
以诈骗 等不合理 手段获得 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的,撤消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请求 。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伪造资格(岗位)证书,或许 以其他方式 合法 转让资格(岗位)证书的,撤消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员从事工程建立 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撤消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利用执(从)业上的方便 ,讨取 或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资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 单位财物的;
(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资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 单位串通,谋取不合理 利益或损害别人 利益的;
(三)将质量不合格的建立 工程、建筑资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依照 合格签字的;
(四)泄露执(从)业中该当 保守的秘密的;
(五)从事工程建立 监理活动中,不严格实行 监理职责,形成 严重 损失的。
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建立 监理活动,因违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撤消 注册证书的,撤消 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因差错 形成 质量事故的,责令中止 执(从)业一年;形成 严重 质量事故的,撤消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请求 ;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请求 。
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 强迫 性条文且情节严重的,撤消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请求 ;形成 严重 平安 事故的,终身不得请求 。
第三十四条 资格管理职业 人员在管理监理人员的资格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 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则 给予处分 ;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员被撤消 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除已明白 规则 外,三年内不得重新请求 。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分 决议 不服的,可以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请求 复议或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述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 的撤消 资格(岗位)证书的处分 ,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作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员资格请求 资料 的格式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则 ;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 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这是关于 个人可不可以参与 监理员岗位资格培养训练 的解答。366
JS是上海市监理工程师,不是住建部或水利部组织培养训练 和考试的。
JY是上海市监理员,也不死住建部或水利部组织培养训练 和考试的。
上海建交委是该证组织培养训练 和考试机构的主管单位。
上海建立 工程咨询网有相关信息,
分市政、土建、设备装置 等专业,土建的JS可以在江浙沪担任项目总监代表,待遇在4500元左右。
JS合格率在80%,JY合格率在90%以上。183
二级建造师没有资格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
GB/T50319-2019《建立 工程监理标准 》定义: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担任 施行 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职业 ,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际操作 经历 的监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按专业或岗位设置的专业监理人员。 当工程规模较大时, 在某一专业或岗位宜设置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 该岗位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 ( 如: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 注册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等)担任, 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及以上工程实际操作 经历 的监理人员担任。建立 工程触及 特殊行业(如爆破工程)的, 从事此类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契合 国家对有关专业人员资格的规则 。
137国家关于 建立 工程监理是制止 的,不是人人都可以从业。关于 答应 从业者,实行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双重资质认定。监理工程师执业岗位证书的获得 分两种状况 :一是参与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照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则 》注册,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方可从业。二是契合 相应要求 的监理单位的人员参与 省级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养训练 考试,获得 《**省监理工程师执业岗位证书》,方可从业。
颁证是政府行为,只要 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才有资格发证。不要相信网上传言。
没有监理师证书和监理员证书之说。其实,监理单位技术担任 以上必需 由国证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则由省证(工程师以上为B证;初级为C证)监理工程师担任。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