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历史背景

2020-02-22 09:49 2027浏览 8回答
慈溪人才公寓请求 门槛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我是大专毕业后自考本科,这样算契合 要求 吗?特地 问一下,2012年的慈溪人才公寓请求 在什么时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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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
1楼 · 2020-02-22 10:44.采纳回答

本科毕业手续:

依据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则 ,自学考试毕业手续每年办理两次,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考生应及时到当地自考办请求 并办理毕业手续。

1、考生毕业要求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则 的全部课程,并获得 合格分数 ;

(2)、完成规则 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许 其他实际操作 性环节学习职责 ,并获得 合格分数 ;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课程交换 契合 规则 。

2、考生毕业请求

契合 上述要求 的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其有关资料 向当地自考办请求 毕业(上半年在5月中下旬,下半年在11月中下旬,详细 时间可向当地自考办咨询),并仔细 填写毕业生请求 表、《毕业生登记表》,当场校正 有关信息,本科毕业生还应附有原大专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验证人的签字及考办签章)和公证部门出具的毕业证书的公证原件。

3、毕业证书

(1)、依据 教育部规则 ,从2001年开始,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署印,主考学校副署,并进行电子注册、备案。

(2)、考生因个人缘由 未能在规则 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与 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这是关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历史背景的解答。773

学习骇客
2楼-- · 2020-02-22 10:29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数 特别优良 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 ,作出严重 奉献 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职业 ,获得 明显 分数 的。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剽窃 、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背 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辨别 给予警告、取消考试分数 、停考一至三年的处分 。

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 人员和考试组织职业 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职业 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奖励 :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资料 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资料 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别人 施行 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毁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 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查 法律责任:

(一)偷盗 或泄露题目 及其它有关保密资料 的;

(二)扰乱考场次序 不听劝止 的;

(三)利用职权秉公 舞弊,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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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涛

    19:00-20:00 19:00-20:00

    学历提升,刻不容缓

    自学考试

  • 王涛

    19:00-20:00 19:00-20:00 12月05日 19:00-20:00

    六大专业,考证必须!

    自学考试

  • 王涛

    19:00-20:00 19:00-20:00 12月19日 19:00-20:00

    不要让学历成为'拦路虎'

    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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