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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首先需要填写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填好表按上面的要求现在工作单位盖章,再去原来的卫生注册机构取得你原来的注册信息,需要考盘(用3.5寸软盘)。取得以上信息后,到现在执业地要求的医院查体,还有你现在工作的单位给你开具聘用证明,到当地卫生机构注册就可以了。
2013护士变更注册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由拟执业单位发给需变更护士《xx省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附件5)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基本情况栏目并签名,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后,护士持此表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原注册机关,原注册机构填写意见后留存一份,在注册软件上进行“省内变更(出)”虽并导出个人电子信息,由本人带往拟注册机关。另一份交拟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审核、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注明变更时间并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将信息录入注册软件。“省内变更(入)”(或导入其电子信息)。
可以啊 参考一下 别的地方的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办理指南 所属部门: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6-10-25 点击数:1160 ) 行政许可内容: 1、对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拟在市卫生局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机构中执业的护理技术人员进行执业注册(含首次、再次注册)。 2、对本机构注册的护士的执业地点等事项进行变更注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广东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行政许可类型及数量: 核准事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注册。 行政许可条件: 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除外),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均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服刑期间; 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4、不在护理工作岗位的; 5、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需提交资料: (一)首次注册: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毕业证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受聘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交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在外省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还须提交外省卫生厅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到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还应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粘贴在A4纸上,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二)再次注册: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变更注册(分为入省、出省和省内变更注册三种): 1、入省变更注册:除提交首次注册第2至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⑴《护士入省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⑵《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出省变更注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新的3.5寸软盘。 3、省内变更注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和《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受理机关、地址及电话: 受理机关:河源市卫生局医政科; 地址:河源市沿江路19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 电话:0762-3341476。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河源市卫生局。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所需资料交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将审核后的材料统一提交市卫生局医政科; 3、市卫生局医政科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信息录入。审查合格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5、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 6、申请人到市卫生局医政科领取《护士执业证书》/或其他证明。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首次注册的,不含省卫生厅审查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时间)。审查不合格需要整改的,自完成整改之日起计算。 收费标准及依据: 首次注册:8元/次;再次注册4元/次;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收取护士注册费的通知》((94)财综字第121号)。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加盖注册专用章的《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限2年。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类别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士工作。 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 )免费下载。
手机尾号为1037的朋友:想知道护士证变更需要的相关材料。 大明白:护士变更需提交的材料有,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两份,原工作单位及拟工作单位均盖公章;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工作单位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一)省内变更。护士在省内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区域流动执业,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然后申请人到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提交上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在注册软件上进行“省内变更”。 (二)跨省变更。护士跨省执业,应按跨省变更程序完成变更手续。 1、出省变更: ⑴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填写《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一式三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原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在软件上注销信息; ⑵注销注册。由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验证后在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注销”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变更注册专用章”,在《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上出具证明;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凭“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申请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到执业地注册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2、入省变更: ⑴注销注册。申请人到注册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由原发证、注册机关按规定程序进行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的验证和注销,并开具“护士注册注销证明”。 ⑵申请变更。申请人持“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等。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主管部门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审核合格,在上述表上出具证明;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持上述材料、证明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发证,之后回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只需要到原执业机构加盖公章。 护士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加盖公章);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5、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7、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变更至外地市者请先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到原执业机构、拟执业机构加盖公章,由拟执业机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办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聘用证明。 四、注册流程 (一)跨省变更 省内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到外省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 省外护士变更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向拟执业地所在市(州)卫生局提供注册材料,审核合格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返还本人。 (二)省内变更 在同一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变更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向所在地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注册材料,审核合格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签署审批意见,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返还本人。 在不同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变更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逐级向拟执业地市(州)级卫生局提供注册材料,审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签署审批意见,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返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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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首先需要填写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
填好表按上面的要求现在工作单位盖章,再去原来的卫生注册机构取得你原来的注册信息,需要考盘(用3.5寸软盘)。
取得以上信息后,到现在执业地要求的医院查体,还有你现在工作的单位给你开具聘用证明,到当地卫生机构注册就可以了。
2013护士变更注册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由拟执业单位发给需变更护士《xx省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附件5)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基本情况栏目并签名,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后,护士持此表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原注册机关,原注册机构填写意见后留存一份,在注册软件上进行“省内变更(出)”虽并导出个人电子信息,由本人带往拟注册机关。另一份交拟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审核、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注明变更时间并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将信息录入注册软件。“省内变更(入)”(或导入其电子信息)。
可以啊
参考一下 别的地方的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办理指南
所属部门: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6-10-25 点击数:1160 )
行政许可内容:
1、对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拟在市卫生局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机构中执业的护理技术人员进行执业注册(含首次、再次注册)。
2、对本机构注册的护士的执业地点等事项进行变更注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广东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行政许可类型及数量:
核准事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注册。
行政许可条件:
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除外),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均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服刑期间;
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4、不在护理工作岗位的;
5、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需提交资料:
(一)首次注册: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毕业证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受聘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交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在外省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还须提交外省卫生厅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到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还应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粘贴在A4纸上,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二)再次注册: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变更注册(分为入省、出省和省内变更注册三种):
1、入省变更注册:除提交首次注册第2至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⑴《护士入省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⑵《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出省变更注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新的3.5寸软盘。
3、省内变更注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和《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受理机关、地址及电话:
受理机关:河源市卫生局医政科;
地址:河源市沿江路19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
电话:0762-3341476。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河源市卫生局。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所需资料交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将审核后的材料统一提交市卫生局医政科;
3、市卫生局医政科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信息录入。审查合格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5、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
6、申请人到市卫生局医政科领取《护士执业证书》/或其他证明。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首次注册的,不含省卫生厅审查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时间)。审查不合格需要整改的,自完成整改之日起计算。
收费标准及依据:
首次注册:8元/次;再次注册4元/次;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收取护士注册费的通知》((94)财综字第121号)。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加盖注册专用章的《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限2年。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类别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士工作。
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 )免费下载。
手机尾号为1037的朋友:想知道护士证变更需要的相关材料。 大明白:护士变更需提交的材料有,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两份,原工作单位及拟工作单位均盖公章;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工作单位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一)省内变更。护士在省内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区域流动执业,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然后申请人到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提交上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在注册软件上进行“省内变更”。
(二)跨省变更。护士跨省执业,应按跨省变更程序完成变更手续。
1、出省变更:
⑴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填写《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一式三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原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在软件上注销信息;
⑵注销注册。由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验证后在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注销”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变更注册专用章”,在《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上出具证明;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凭“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申请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到执业地注册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2、入省变更:
⑴注销注册。申请人到注册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由原发证、注册机关按规定程序进行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的验证和注销,并开具“护士注册注销证明”。
⑵申请变更。申请人持“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等。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主管部门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审核合格,在上述表上出具证明;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持上述材料、证明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发证,之后回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只需要到原执业机构加盖公章。
护士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加盖公章);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5、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7、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变更至外地市者请先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到原执业机构、拟执业机构加盖公章,由拟执业机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办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聘用证明。
四、注册流程
(一)跨省变更
省内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到外省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
省外护士变更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向拟执业地所在市(州)卫生局提供注册材料,审核合格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返还本人。
(二)省内变更
在同一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变更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向所在地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注册材料,审核合格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签署审批意见,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返还本人。
在不同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变更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逐级向拟执业地市(州)级卫生局提供注册材料,审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签署审批意见,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返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