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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药店必须有执业药师。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下帮你回答一下为什么医院里面的药品外面买不到? 1医院的药几乎可以覆盖所有病种,而药店只能覆盖部分简单轻微的病。 2:医院的药涵盖几乎所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药店只有部分部分处方药和大部分非处方药。 3:很多药在医院卖得出去,而在药店就卖不出去,由于销量少利润少,药店不愿意卖。 4:很多药的利润很低,而且储存条件要求高(如冷藏),成本高没钱赚,药店放弃该品种;但是医院有,而且必须有(国家政策要求),为了救人。 5:一些特殊的药品,有相关的规定:必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才能有资质使用、出售。所以药店当然没有。 6:某些药店没有出售某些药品的资质(如没有住店执业药师就没有卖处方药的资格) 7:其他原因 如:暂时缺货断货、被其他药品代替等等。希望对你有用!
开店必备,不是处方不处方药的问题
1、我连锁企业XX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指导顾客用药安全指导.甲类非处方药按说明服用;2、我驻店药师没有在其他单位兼职,在职药师是与备案人员一致;3、驻店药师在岗履行岗位职责,驻店药师不在岗,挂上暂停销售处方药,;4、我分店将驻店药师的执业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原件(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师职称证)悬挂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5、我分店严格按GSP按月建立驻店药师排班表及考勤记录;6、驻店药师在营业时间内上岗时,佩戴标明其姓名、职称等内容的胸卡;7、驻店药师暂时离岗或不在岗时,有明显标志提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8、做到凭处方销售,并保存处方,确实不能收集保存医师处方的,是做好处方药品销售记录;9、药品分类管理规范,按处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分柜摆放、分类管理,标识清楚,警示语、忠告语醒目;10、经营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药品。如有不合之处请GSP领导多多指点...我们会将现场整改......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九条指出: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条指出: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药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必须将处方留存2年以上备查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指出: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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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药店必须有执业药师。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下帮你回答一下为什么医院里面的药品外面买不到? 1医院的药几乎可以覆盖所有病种,而药店只能覆盖部分简单轻微的病。 2:医院的药涵盖几乎所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药店只有部分部分处方药和大部分非处方药。 3:很多药在医院卖得出去,而在药店就卖不出去,由于销量少利润少,药店不愿意卖。 4:很多药的利润很低,而且储存条件要求高(如冷藏),成本高没钱赚,药店放弃该品种;但是医院有,而且必须有(国家政策要求),为了救人。 5:一些特殊的药品,有相关的规定:必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才能有资质使用、出售。所以药店当然没有。 6:某些药店没有出售某些药品的资质(如没有住店执业药师就没有卖处方药的资格) 7:其他原因 如:暂时缺货断货、被其他药品代替等等。希望对你有用!
开店必备,不是处方不处方药的问题
1、我连锁企业XX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指导顾客用药安全指导.甲类非处方药按说明服用;2、我驻店药师没有在其他单位兼职,在职药师是与备案人员一致;3、驻店药师在岗履行岗位职责,驻店药师不在岗,挂上暂停销售处方药,;4、我分店将驻店药师的执业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原件(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师职称证)悬挂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5、我分店严格按GSP按月建立驻店药师排班表及考勤记录;6、驻店药师在营业时间内上岗时,佩戴标明其姓名、职称等内容的胸卡;7、驻店药师暂时离岗或不在岗时,有明显标志提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8、做到凭处方销售,并保存处方,确实不能收集保存医师处方的,是做好处方药品销售记录;9、药品分类管理规范,按处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分柜摆放、分类管理,标识清楚,警示语、忠告语醒目;10、经营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药品。如有不合之处请GSP领导多多指点...我们会将现场整改......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九条指出: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条指出: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药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必须将处方留存2年以上备查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指出: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