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看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的时候,经常都会看到省直单位会另外的方法报名。如广东省的省直单位是不需要执业药师现场审核的。是考试结束后再审核是否达到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在广州市的同学就不知道自己的单位是不是省直单位了,很多人会以为在广州市的单位,就是省直单位了。其实不是。 省直,其实是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单位,像广州的药店,就不是省政府直接管理了。 直接就是指省直接管理的机构或单位。不受地方管理!
执业药师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一、许可事项名称 执业药师注册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许可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四、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表(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加盖公章的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8、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表(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6、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8、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变更与再次注册同时进行的,还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新执业单位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变更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还需要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7)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8)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9)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师注销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身份证复印件; 4、《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操作提示 点击“进入” ↓ 在“填写申请”栏目下根据注册类别点击“确定”或填写“资格证书号”和“身份证号”后点击“确定” ↓ 如实、准确填写表格中的各项内容,点击“确定” ↓打印所列表格一式二份 ↓ 请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各市设立的受理点办理注册审核手续。 提示: 1、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三年。执业药师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执业药师持有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注册机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如果再次执业需要按再次注册办理。 2、再次注册的同时需要变更执业地区或单位的,应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3、注册在药品经营企业的,执业范围要注明“批发或零售”。在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总部或门店注册的,执业范围要注明“零售”。 4、持有专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学与中药学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再次或变更注册申请表时,应同时填写药学类和中药学类资格证书号,执业类别应填写“药学与中药学”。 5、已具有从业药师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注册机构在发放《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同时,收回《从业药师资格证书》,注销其从业药师资格。
您好,星恒教育为您解答。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省食品(含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省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的行政许可与监管和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九)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承担执业药师的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四)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是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一、申请首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4、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 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复印并盖公章。 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1、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 育证书》。 2、 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准备变更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按首次注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 (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二、申请再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5、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过期后不在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三、申请变更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5、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 (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 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6、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 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办理离省外地注册时,需提供《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不用提供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您好,下面逐一回答您的问题: 1、省企业的执业药师注册是不是只有到省药监局办理? 答:是的。根据“国家执业药师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2、办理需要准备什么? 答: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注: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3、大概需要多久才能注册完成? 答: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般情况下审核需要携带的资料不会有变化的。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不需要另外提供照片),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药学相关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点击下方,教育专家为你详细解答!
是,你可以打省药监局电话咨询。
黄留珠
关注
郝梦蓓
20:00-20:30 20:00-20:30
执业药师-药综-第3讲
执业药师
立即预约
魏佩瑶
10:00-10:25 10:00-10:25 11月25日 10:00-10:25
执业药师-中药一-第1讲
15:00-15:40 15:00-15:40 11月25日 15:00-15:40
执业药师-中药一-第2讲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看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的时候,经常都会看到省直单位会另外的方法报名。如广东省的省直单位是不需要执业药师现场审核的。是考试结束后再审核是否达到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在广州市的同学就不知道自己的单位是不是省直单位了,很多人会以为在广州市的单位,就是省直单位了。其实不是。
省直,其实是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单位,像广州的药店,就不是省政府直接管理了。
直接就是指省直接管理的机构或单位。不受地方管理!
执业药师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一、许可事项名称 执业药师注册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许可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四、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表(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加盖公章的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8、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表(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6、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8、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变更与再次注册同时进行的,还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新执业单位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变更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还需要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7)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8)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9)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师注销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身份证复印件; 4、《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操作提示 点击“进入” ↓ 在“填写申请”栏目下根据注册类别点击“确定”或填写“资格证书号”和“身份证号”后点击“确定” ↓ 如实、准确填写表格中的各项内容,点击“确定” ↓打印所列表格一式二份 ↓ 请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各市设立的受理点办理注册审核手续。 提示: 1、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三年。执业药师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执业药师持有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注册机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如果再次执业需要按再次注册办理。 2、再次注册的同时需要变更执业地区或单位的,应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3、注册在药品经营企业的,执业范围要注明“批发或零售”。在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总部或门店注册的,执业范围要注明“零售”。 4、持有专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学与中药学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再次或变更注册申请表时,应同时填写药学类和中药学类资格证书号,执业类别应填写“药学与中药学”。 5、已具有从业药师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注册机构在发放《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同时,收回《从业药师资格证书》,注销其从业药师资格。
您好,星恒教育为您解答。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省食品(含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省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的行政许可与监管和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九)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承担执业药师的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四)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是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一、申请首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4、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
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复印并盖公章。
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1、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
育证书》。
2、
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准备变更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按首次注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
(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二、申请再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5、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过期后不在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三、申请变更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5、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
(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
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6、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
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办理离省外地注册时,需提供《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不用提供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您好,下面逐一回答您的问题:
1、省企业的执业药师注册是不是只有到省药监局办理?
答:是的。根据“国家执业药师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2、办理需要准备什么?
答: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注: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3、大概需要多久才能注册完成?
答: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般情况下审核需要携带的资料不会有变化的。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不需要另外提供照片),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药学相关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点击下方,教育专家为你详细解答!
是,你可以打省药监局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