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书注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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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关于执业药师注册,考生对此十分关注,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小编整理了“2021年执业药师证书注册新政策”,详情如下,请考生查看!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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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药师注册事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从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执业药师证书注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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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再次注册执业药师的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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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注意事项

  •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执业药师证书注册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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