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防工程师改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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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开考至今,就一直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近期,又出来一系列消防工程师改革新政策,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改革内容吧!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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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号住建部发布重磅通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部令第51号)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1、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2、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法给予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明确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对特殊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4、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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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
《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
提供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意见或者报告的结论应清晰、明确。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
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结论应清晰、明确。
这三条规定说明消防技术服务是责任主体的需求侧,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建设单位采购,消防技术服务不再是作为第三方机构。同时因为消防专业性太强,有必要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并且可作为工作依据。消防技术服务作为责任主体的需求侧,是符合供求关系的,且需求量将会持续增加。
《工作细则》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自己亲历亲为,需要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开展相应的检测、评定工作;并且建设单位自己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不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措施,而由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做这项工作,才是最经济、合理的。
因此随着《细则》的实施,建设单位想通过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少不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这种专业机构参与,而这种需求不再是因为以往政策的需要,而是变更为市场的需求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也会需求量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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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9年11月1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的通知》
该《通知》主要要求:
1、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审查机构,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3、鼓励聘请取得消防、人防、技防等专业注册资格人员,提高审查从业能力,并确保审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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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该细则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5月31日止,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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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已明确自2020年10月1日起无锡全面实施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新规。
该《通知》主要要求:
规范消防竣工验收判定条件
(一)消防竣工验收现场查验符合下列条件的,验收意见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消防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齐全;
2、查验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3、查验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4、系统功能和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二)消防竣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消防竣工验收。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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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国家在消防安全方面会加大投入,会更加注重消防安全管理。根据目前国家,各省市鼓励政策,消防工程师也越来越被重视,市场需要越来越多,未来的从业方向也很广阔。所以建议大家一定要坚定立场,好好备考消防工程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