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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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经济师分为:初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师及高级经济师。


考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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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初级经济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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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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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年当地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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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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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卷为客观题,全部使用机读卡答题。各科满分均为140分,合格分数线为84分。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注意事项

  • 初级经济师考试须知:

    1、 考生应及时打印准考证

    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考生禁止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

    3、 考生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

    每个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考试中途不得离场)。

    4、 考生入场后,应按指定座位入座

    在监考人员未发出操作指令前,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得关闭电源或作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移动电话(须关闭电源)、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及书籍(资料)须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带至座位,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5、 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应试人员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提前熟悉>>经济师机考系统/考场规则/操作指南

    6、 倡导诚信参考,反对考试作弊

    考生勿相信欺诈不实信息,不要上当受骗。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违纪作弊将按规定给予其取消当次科目成绩或取消全部科目成绩,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使用高科技设备接收或传输考试信息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全部科目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7、 请考生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避免他人窥视

    抄袭他人或允许他人抄袭会导致雷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对试卷进行雷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试卷雷同的,作违纪处理并取消成绩。

    8、 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充分考虑考试当日乘车的交通状况(尽量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或选择住在考点考场附近,以便能够按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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