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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延续规定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19-01-14 18:11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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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延续规定是什么意思?2018年关于建造师注册有了很大的变革,接下来环球网校小编带大家看看,一级建造师延续规定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变化?(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2018年一级建造师市政挂靠价格最高能挂多少钱?》)

一级建造师延续规定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变化?

  建造师的注册是有年限的,到了年限,要进行延期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请注意

  1、在建造师延续注册开展前,建造师均不作重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目前,住建部正在调整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现已全国范围内暂停了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新的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出台后会在网上公开发布。

  住建部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此次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

  一、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二、“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三、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四、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六、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八、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九、继续教育。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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