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播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文章 > 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可计算文件条件是什么

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可计算文件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1-18 10:42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1815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第二十条规定的认可结算文件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条关于结算的约定,不能推论出“视为认可结算文件”,若要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能直接以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 王丽雪

    19:00-19:55 19:00-19:55

    考点精讲首课试听-法规

    一级建造师

  • 龙炎飞

    19:00-19:41 19:00-19:41

    考点精讲首课试听-建筑(龙炎飞)

    一级建造师

  • 马红

    20:00-20:42 20:00-20:42

    考点精讲首课试听-建筑(马红)

    一级建造师

  • 孙凌志

    21:00-21:36 21:00-21:36

    考点精讲首课试听-建筑(孙凌志)

    一级建造师

  • 苏婷

    19:00-20:28 19:00-20:28

    考点精讲首课试听-机电

    一级建造师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B2-20210770|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3350号|京ICP备16038139号|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20130号|京网文(2021)2566-713号
知春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4层北区(地铁10号线西土城出A口)|邮编:100191
版权所有 2003-2021 北京环球创智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客服|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