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10-13 09:16 1414浏览 1回答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后发表回答
xn885676
1楼 · 2019-10-13 09:57.采纳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二、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 林一斌

    19:00-21:00 19:00-21:00 04月24日 19:00-21:00

    金税四期背景下财税风险管控

    税务师

  • 21th首播

    18:00-22:30 18:00-22:30 04月25日 18:00-22:30

    有问必答 抢888元奖学金

    税务师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环球网校快问 · 最新文章 · 最新问题
Copy 2018 https://wenda.hqwx.com/ All R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6038139号-3 / Smrz 京ICP备16038139号-3/ 举报电话:400-678-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