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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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进行了实际的分析和调查以后,最终往往会出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在进行报告编写的时候,一般要求要论据充分,符合市场行情等等,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总会出现大大小小的错误,出现的错误可能有:书写不完整、结构错误、方法错误等等,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看看吧。


具体内容

  1. 1

    报告书内容

    共包含8项内容,分别是封面、目录、致委托方函、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附件。

    房地产估价报告常见错误

  2. 2

    估价结果报告书漏项

    共13项内容,具体如下:

    (1)委托方(委托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为个人姓名和住所)

    (2)估价方(估价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估价资格等级)

    (3)估价对象(概要说明估价对象的状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其中,对土地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 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对建筑物的说明应包括:名 称,坐落,面积,层数,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利用 现状,权属状况)

    (4)估价目的(说明本次估价的目的和应用方向)

    (5)估价时点(说明所评估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对应的年月日)

    (6) 价值定义(说明本次估价采用的价值标准或价值内涵)

    (7)估价依据(说明本次估价依据的本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培训班法规,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 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

    (8)估价原则(说明本次估价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

    (9)估价方法(说明本次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定义)

    (10)估价结果(说明本次估价的最终结果,应分别说明总价和单价,并附大写金额。若用外币表示,应说明估价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并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格)

    (11) 估价人员(估价人员的姓名、估价资格或职称,并由本人签名、盖章)

    (12)估价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

    (13)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说明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房地产估价师网上培训可表达为到某个年月日止,也可表达为多长年限,如 一年)

  3. 3

    估价技术报告漏项

    共7项内容,具体如下:

    (1)个别因素分析

    (2)区域因素分析

    (3) 市场背景分析(详细说明分析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状况,包括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四

    (4)最高最佳使用分析(详细分析、说明估价对象最高最佳使用)

    (5) 估价方法选用(详细说明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及其理由)

    (6) 估价测算过程(详细说明测算过程,参数确定等)

    (7)估价结果确定(详细说明估价结果及其确定的理由)

  4. 4

    评估报告中估价对象描述不清

    (1) 土地使用权人交代不清

    (2) 土地使用权性质交代不清,如是出让还是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等

    (3) 土地使用年限交代不清,如起止年月等(划拨土地不需交代)

    (4) 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交代

    (5) 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交代

    (6) 房屋用途交代不清

    (7) 建筑物结构交代不清

    (8) 房屋建成年代交代不清

    (9) 房屋的权属交代不清(特别是抵押的情况)

    (10) 房屋的状态交代不清楚(如在建工程的投入数量)

  5. 5

    报告书结构方面的错误

    (1)报告书漏项(如:缺少估价时点、法人代表签字、估价原则、评估依据、报告有效期、缺附件等)。

    (2)报告书用语不规范:如将估价时点写成估价时间,“坐落”写成“座落”等。或者用抒情语言。

    (3)估价时点设定不正确。如:拆迁评估应当设定在拆迁许可证颁布之日,而不是实地查勘之日。对原估价结论有异议的评估,时点应为 原报告书时点。期房价值时点是现在。

    (4)报告有效期除说明一年外,还要说明从何时计算,或者有效的时间段。

    (5)如果考题中出现“估价师声明”,要特别注意如果有2位估价师签字,则该地方是否分别注明谁进行了实地查勘,谁没查勘。

    (6)如果考题中出现“假设和限制条件”,要注意不能假设估价对象报经规范批准改变了用途,或者假设有合法产权。

    (7)估价对象分析时描述不全(应从区位、权益、实物状况3方面说明)

    缺少房地产权益状况描述(如:没说明性质、土地取得时间、已使用年限,剩余年限。房屋所有权情况等);

    土地实物描述不全面(如:没说明坐落、地形、地势、四至环境、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建筑物实物描述不全面(没说明分栋建筑面积、规划条件等);

    区位状况描述不具体,如:位于一栋建筑物中的某一套待估房地产区位状况中未说明楼层朝向。

    租赁情况交待不清(如:没说明租金标准、租赁期限)。

    (8)选用的估价方法不妥(应根据估价对象类型、估价方法适用的对象、收集到的资料来确定。如:有收益的应当优先选用收益法,比较实 例多的应优先用比较法,抵押的优先成本法,拆迁的用市场法,在建工程用假设开发法等)。

    (9)未说明每种估价方法的定义、步骤。

    (10)如果是特殊房地产,要说明是否经过了报批,是否可以做抵押物。

    (11)保险评估不能将土地价值记入。

    (12)划拨方式取得的要扣除出让金。

    (13)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要扣除拖欠工程款。

    (14)再次抵押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要扣除已担保债权。

    (15)投资价值评估,则很多地方与普通市场价值评估不一样(见《理论方法》第70页)。

    (16)拆迁评估对估价对象用途与面积的认定要符合有关拆迁评估规定(《理论方法》第97页)。

    (17)未说明估价结果确定的理由(各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差别不大时可用简单算术平均。否则,用加权平均,且权数不宜大于0.7小于0.3。特 殊处理要说明原因)。

    (18)拆迁评估的结论应当是完整权利状况下的价值,不应当再扣除抵押、租赁、查封等影响。

    (19)法院委托的司法评估的估价结论应当是完整权利状况下的价值,不应当再扣除抵押、租赁、查封等影响。

    (20)单纯的地价评估要分别表示出单位地价、总地价、楼面地价3种价格。

    (21)对司法委托拍卖评估的,一般只给出市场价值。不给拍卖底价,拍卖底价由法院参考评估结果制定。

  6. 6

    比较法错误

    (1)可比实例选择不当(如:地段要相近,用途、交易类型要相同,实例的面积不能过大过小、规模应当在估价对象规模的1.5-2范围内,装 修设备应当相当。权利性质要相同,交易日期与估价时点要接近,不能相隔过长。如:超过1年);可比实例数量要3个以上。

    (2)可比实例的币种未说明,或未化成同一币种。

    (3)建立价格可比基础时,汇率选择错误(应按可比实例成交时的汇率)。

    (4)非正常交易情况的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修正时要注意,拍卖、招标的并不一定比协议价格高,如有部分费用转嫁的要进行修正。

    (5)日期修正计算错误。

    (6)区域因素修正时,可比实例应当是原成交日期的状况,估计对象是估价时点的状况。

    (7)因素修正时,将修正方向搞反,分子分母颠倒,土地未作年期修正。

    (8)在比较情况说明时判断有差异应予修正,但在实际计算中未修正,或情况说明表中无差异,而计算时却修正了。

    (9)修正幅度过大,单项修正超过20%。

    (10)计算结果有错;比如:只考虑了地上部分的价格,未计算出地下车库的价格,遗漏了部分房地产的价值。

    (11)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如:居住、工业等),其因素修正时选取的侧重点和权重应不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7. 7

    收益法错误

    (1)收益是通过租赁收入计算,如果通过商业收入计算,则费用计算时要扣除商业利润。

    (2)出租房地产的租赁收入除租金外,还应包括租赁保证金或者押金的利息收入。

    (3)求有效毛收入时,除有租约限制的外,都要采用客观收入(不能仅依据估价对象实际收入或某一个的收入情况确定)。

    (4)如果有已出租(已签租赁合同)情况,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分租赁期内(采用约定租金)和租赁期外(采用市场租金)两种情况,按不同 的租金标准分别计算。

注意事项

  • 因为房地产估价报告包含8项内容,所以内容比较繁杂,出现一些错误属于正常现象,但是大家一定要把以上的内容进行详尽的了解,避免在后期出现以上的常见错误,影响报告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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