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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认定为一级建造师“挂证”行为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0-04-02 11:18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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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都知道,国家正在严查一级建造师挂证行为,所以各种各样的挂证行为在网上公布,但是也有几种不被认定为一级建造师“挂证”行为的情形,今天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希望小伙伴们可以重视起来。

不被认定为一级建造师“挂证”行为的情形.png

1、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2、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4、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5、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上6类情形,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建部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

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以上就是不被认定为一级建造师“挂证”行为的情形,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现象将严打,大家完全没有必要考一级建造师证书,其实一建证书不仅“钱”途依旧,而且还会大幅提升证书的价值,所以想要考的小伙伴们就要抓紧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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