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播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文章 > 全面严查“挂证”行为,挂证的处罚是什么?

全面严查“挂证”行为,挂证的处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4-26 16:15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866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全面排查后对于挂证行为的处罚有哪些?对于有挂证行为的人员和企业,有自查自纠的时间可以解决,如果全面排查还发现的话,惩罚就很严格了,那么全面排查后对于挂证行为的处罚有哪些呢?具体内容如下:

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的注册人员社会保险核查异常数据为线索,结合其实际注册、执业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注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参保缴费等情况。

全面排查工作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从严查处,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对排查中发现“挂证”问题突出的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参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对其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行为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其申请企业资质延续、增项、升级等有关事项进行重点审查;对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启动企业资质动态排查;

全面严查“挂证”行为,到底挂证处罚的是什么?

对排查后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且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对排查中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职权或提请上级注册许可机关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其重新申请注册许可时进行重点审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面严查“挂证”行为,到底挂证的处罚是什么?”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网校最新动态!


一级建造师相关文章推荐

|

一级建造师最新文章推荐

|

一级建造师最新经验推荐

  • 知心助教-洋洋

    19:00-19:30 19:00-19:30

    倒计时160天·免单狂欢夜

    一级建造师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B2-20210770|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3350号|京ICP备16038139号|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20130号|京网文(2021)2566-713号
知春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4层北区(地铁10号线西土城出A口)|邮编:100191
版权所有 2003-2021 北京环球创智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客服|营业执照